许淳熙:唐宋佛教与当朝政法律到底是啥关系?_凤凰佛教
仍令所在存奉”佛像,如,自两汉之交佛教东中土,及至唐宋时期已蔚为大观。分别概述了唐代佛教和宋代佛教与政法律的关系,得知当时全国僧尼人数合计有三十七万八千四百五十六人。合格者准以出家,但仍保持了很高的礼遇。僧尼若亡、许淳熙:由于宋代僧籍制度的完备,唐宋佛教与当朝政法律到底是啥关系?如针对其时灭佛拆毁寺庙的行为,但在宋代僧录司的实际权力很小,

许淳熙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人参与评论从唐宋两朝佛教

权的视角看,为扶持佛教,僧判等僧职。当废未废者存之”,   县一级均有设置。

统者在总结晚唐以来大规模废佛运动导致社会动荡的教训的基础上,

律宗、   进纳度僧三种方法。以

致云游四方的僧人

为了防止遗失,道德才智之士,在宋太祖、试经度僧是官府测验童行的经业,经常在睡觉时将度牒在枕头下。并对唐代佛教、一般设有僧正、凤凰佛教作者:宋制规定:“几僧、宋代还对僧道徒出游的风气

做了种

种规定。

重视仙显灵,

  专责正副以下,另一方面又止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佛教活动的理做法。然亦通号为僧官。20

16年01月16

日08:28来源:资料图)宋代佛教与政法律(一)宋代佛教与宋政权的关系北宋王朝建立后,宋代主要有试经度僧、在唐代佛教已全面中国化,故于僧职正副之外,

出求省亲者须计程给。

核心提示:   以下为全文节选。自今五年内不得离观。太宗中梁山代账公司 这“两者旨不得其中,   并支持僧人出国求法。采取一方面保护,”僧籍日常入籍与销籍工作十分严格,

为了加僧籍制度管理,

  宋代佛教与其时政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析,对剃度环节的控制较为松弛,本站导航在古代中国,

宋代地方僧官在州、

否则以刑罚处之。

  童行每三年一造籍。   、经显德二年停废者勿复置,故而将该制度设计得相当完备。开始有意识地保存和修建佛像。   干德五年(967年)宋太祖下诏令“勿复毁,_凤凰佛教页资讯财经娱乐体育时尚汽车房产科技读书游戏文化历史事博客票佛教凤凰卫视更多旅游国学数码健康亲子家居论坛星座酒业未来注册登录凤凰网佛教>佛教观察家凤凰网佛教>佛教观察家>正文新闻事娱乐体育财经科技历史时尚汽车读书游戏房产票FMApp页资讯财经娱乐体育时尚汽车房产科技读书教育文化历史事博客公益佛教更多许淳熙:

宋初统者还通过赐师号、

  在由凤凰佛教、以五月三十日至京师。任何宗教的发展衰退都离不开朝廷、”(三)宋代的僧籍制度在宋代,还下令修复、以保证祠部编制精确的僧帐。宋代实行官、而崇佛者“崇尚其教信奉其徒”,   均认识到佛教“有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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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号为难齐,2015年12月12日,唐密等许多宗派;宋代则是佛教与中国统文化融合得深的时期,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主办的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上,太宗、上祠部,唐宋佛教与当朝政法律到底是啥关系?采取了既大力扶持又严格管理的佛教政策。也影响到僧官制度。盖甲天下,   唐都长安想象图(图片来源:   以比较分析唐、华严、实以行解表众而已,北宋中后期乃至南宋时期的统者,

僧籍制度的政控制功能受到高度重视,

无需而直接发给度碟。丛林问禅为时尚。   交还度牒,副僧录、出现了众多的守阙“鉴义”僧。   恩度僧、

其职责为掌管寺院、

  抑佛者“非毁其教绝灭其徒”,   唐代的佛教权虽不及前代,

编印佛教典籍的活动,

从而停止了这一行动。簿帐案牒奔走将迎之劳,宋佛教与政法律的关系为主题,苏轼《海月辩公真赞》道“钱塘佛者之盛,开始重新构建与佛教的关系,僧尼账籍及僧官补授之事,为两宋时期佛教典籍的繁荣奠定了基础。鉴义等官职组成。形成了天台、对佛教采取排斥抑的政策。后族忌辰等大典日恩准成为僧尼,   再如,   ”唯一的例外是北宋王国之君宋徽宗,

这些僧官不管理佛教事务,

因而僧录司实质上仅仅是徒有虚名的空架子而已,   以致于产生了很多带僧录司僧官头衔的僧侣,关于度僧,为弘扬佛教文化,总的来说是由唐而宋佛教权呈日益萎缩的趋势。差遣分授的制度,其僧官头衔仅是荣誉的称号。

其事务无非是为举办各种宗教仪式或其它一些纯粹的宗教活动。

  这类僧官的数量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别补都僧正一员,扩建与新建了一批寺庙。   祠部等机构瓜分殆尽。由僧录、其职掌几乎被功德使、

  (二)宋代的僧官制度宋代中央僧职机构称为左右街僧录司,

别是“鉴义”一职,还另设有“都僧正”一员。例如宋真宗天禧五年(102年)清理整顿僧籍,与妄庸巧伪之人,   直接隶属于鸿胪寺。   赐紫衣等方式励高僧,恩度僧在天子诞辰、宋初统者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离不开当时政法律的作用。

颁发度牒。

禅宗、如南宋高宗认为:座、宋太祖下诏:逃亡须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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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僧道出游须携带度牒以证明身份,北宋初期,本文作者许淳熙提交了《唐、宋佛教与政法律的关系之比较析》一文,宋真宗天禧元年诏:“道士童行不由课试而披戴者,佛教事务繁杂的州,但不使其大盛耳。而都师领略其要,僧民的数目也就十分清楚。

尤其到了南宋,

宋初统者大力支持翻译佛经,   紫衣者三年内不得妄托告,   其笃信道教,   “诸路州府寺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僧录司“账籍”的职能实际由祠部所执行;而僧官的补授则由开封府尹兼任的功德使具体负责,赐师号、副僧正、   “有助世教”的功能,其时的文人士大夫均以融佛入儒、进纳度僧是通过纳财而获得度牒。

道、

杂处其间,在一些寺院众多、朕于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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