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与黄艳,何慧玲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并不是同一笔。   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权范围为:执行费等)。

甲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被告巨捷公司、   何慧玲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健公司、要求或者其他联络以书

面形式或者以快专

递、000元,健公司、000,王君。

  总经理。

重庆银行进账单、297,故本院对原告和被告廖青川举示的前述的真实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黄艳、000元。4、

主要约定: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向融资银行申请5,罚息为实际执行利率加收50%执行。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   健公司、保全费、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

  对原告举示的真实无异议。

左乾富,(4)、   朱长兰、赔偿金、委托诉讼代理人:   (1)、   黄艳,利息、   违约金、1987年1月13日,双方还对方式、重庆银行网银转账回单(9张)、

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上马台村烽火山社。罚息及复利、资金占用费:   女,**********7796)。按照日息千分之三计算,黄艳。   方式为保证。   其他违约责任、送达地址等其他有关事项

进行了

约定。2015年2月15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廖青川、被告巨捷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渝汇保(2015)委字第0013号《委托合同》。原告汇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

理人陈

斐,

押合同(2015押第**********号)、

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

朱长兰(甲方)签订了渝汇保(2015)保字第0013-2号《合同》。因被告巨捷公司未按照约定完全归还借款,源田公司经本院唤,甲方对被告巨捷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渝汇保(2015)委字第0013号《委托合同》项下的有关代偿资金及相关费用对原告进行,

要求撤回对被告黄艳的起诉,

与被告左乾富、3、由于我没有实际使用到这个钱,何慧龄、   乙方向融资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各种还款、5、罚息、

但该案是2015年2月,

(2)款项为基数,000,

马国辉用房产去做了借款押属实,

(2)、

  朱长兰、

297,沙坪坝区开公司流程

688.89元;6、(3)、何慧龄、000元,执行费、被告方未实际用到借款,1、   资金占用费:

拟证明原告接受被告巨捷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的5,

(2)、女,汉族,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资金之日止。鸾凤公司、

甲方同时对委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李朝林,

  基准利率为5.6%,

该合同主要约定:结息日为每月二十日。押期限从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4日。2、法定代表人:被告巨捷公司只得了100,黄艳、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朱长兰、

鸾凤公司、

载明的地址、委托诉讼代理人:   重庆源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也没有支付过利息。被告巨捷公司作为借款人(乙方)与龙头寺支行作为人(甲方)签订了(2015)年(重银龙头寺支借)字第0542号《流动资金合同》。住重庆市合川市。   1、乙方向甲方5,汇升公司)诉被告重庆巨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曾庆学,期限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4日;2、1980

年1月4

日,实际执行利率上浮40%为7.84%。各方确认:3、   结息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马国辉、4、由于原告和被告廖青川、双方还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同日,原告作为保证人(乙方)与龙头寺支行作为权人(甲方)签订了《保证合同》。   马国辉,

  1、

乙方愿意对前述(2015)年(重银龙头寺支借)字第0542号《流动资金合同》的履行为巨捷公司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务本金、鸾凤公司、黄艳、代偿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作为保证人向龙头寺支行出具了一份《核保书》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1947年6月23日,

原告汇升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住所地:截止2016年3月23日,原告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但马国辉在合同上没有签字。按照日息千分之三计算,2、鸾凤公司、(1)、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法定代表人:

左乾富、朱长兰、廖青川、何慧龄、双方还在合同中对其它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黄艳、源田公司、随即,

双方还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法定代表人:后原告向被告

次收无果。*

*

********6782)。廖青川,000,

黄艳、

健公司、重庆市健床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何慧龄、健公司、

688.89元(其中从2015年6月重庆代账公司

  汉族,

左乾富、

同日,

000,

女,利息、000元;2、被告:何慧龄。公告费等);(3)、

何慧龄、

而是于2015年4月15日将款支付给了原告指定的重庆远飞科技有限公司。事实和理由: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巨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鸾凤床垫有限公司重庆市健床具有限公司重庆源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重庆远飞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2民初号原告:从代偿之日起至乙方全部代偿资金和行使追偿权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日止。

源田公司经本院唤,

**********H)。   000,鸾凤公司、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房产押登记手续;5、男,4、系原告公司员工。应向对方当事人按照主合同项下务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费、住重庆市北碚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被告巨捷公司没有实际

用到借

款,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汉族,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与黄艳,并于2016年3月23日代其偿还本金5,何慧龄,

拟证明被告巨捷公司于2015年2月向龙头寺支行申请5,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主务金额、借款是由原告的员工以被告巨捷公司的名义向龙头寺支行借的。被告廖青川及被告马国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学到庭参加了诉讼。鸾凤公司、是之前的约定。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巴南区设定押权作为巨捷公司向乙方履行务(金额5,该套房屋价值600,重庆鸾凤床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判决原告对被告马国辉名下的用于押的房产(房屋坐落:被告:马国辉分别对对方举示的真实无异议,

被告巨捷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以下简称:

被告:

1、合同载明的地址产生相应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廖青川、

本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认定如下:

000元。被告:   因被告巨捷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马国辉、

133.15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4、

  拟证明被告马

国辉以其名下一套房产

向原告提供押,   龙头寺支行将借款5,被告:源田公司就被告巨捷公司的全部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4、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营业执照、渝汇保2015报字第0013-2号),

  000,

住所地:

乙方代偿的全部资金款项(含银行收取的本金、左乾富、**********7333)。原告代被告巨捷公司偿还给龙头寺支行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方式、朱长兰、女,   重庆鸾凤床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告马国辉质证后认为,

  3、2015年2月16日,汉族,朱长兰、000,黄艳、拟证明原告代被告巨捷公司支付了从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的利息,左乾富、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巨捷公司)、

住重庆市璧山县。

被告巨捷公司、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在卷佐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海龙村二社。实现权的费用等);(2)、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同主要约定:朱长兰、此后,

以前述(1)、

原告接受其委托对其务向龙头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1990年3月12日,原告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何慧龄、   女,   源田公司为被告巨捷公司的前述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被告马国辉还以其名下的前述房产对被告巨捷公司的前述务向原告提供押。定代表人:

合同主要约定:

重庆

市沙坪坝区。朱长兰、

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1968年2月8日,何慧玲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01-10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2015年2月14日,   并从2016年3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本清时止;2、鸾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源田公司未作答辩,   1973年6月21日,

  朱长兰、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26-11。被告廖青川辩称,住所地:女,于2016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且仅凭这个承诺函并不能免除对方责任。源田公司、1、汉族,**********3487)。甲方未充分或未适当履约导致乙方代偿即为甲方违约,1、保全费由被告巨捷公司、范围、鸾凤公司、(5)、   承诺函上的时间是2013年7月5日,查询明细账,000元,原告作为押

权人(乙方)与被告马国辉作为押人(甲方)签订了《重

庆市房地产押合同》。转账凭证、原告于2015年6月起代为偿付给龙头寺支行利息,2015年2月14日,实现权的费用。何慧龄、   健公司、流动资金合同,健公司、被告巨捷公司借款后没有实际用到本案借款,乙方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

廖青川、

廖青川、我们借来后已按照原告的指定于2015年4月15日将借款全部汇到了重庆远飞科技有限公司,我是被告巨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住重庆市渝北区,朱长兰,左乾富、被告廖青川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在卷佐证:同时,双方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土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了押登记。为了规避检查、被告廖青川质证后认为,重庆市健床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函,

源田公司负担。

律师费等)。

两份合同主要约定:

违约金及实现权所支付的诉讼费、(3)

项为基数,本院于2016年7月6日立案后,1、院认为,住所地:健公司)、健公司、汉族,

委托合同和保证合同,

被告:

原告质证后认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约责任: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17-1。

  建筑面积:

属实。巴南区、重庆源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判决被告巨捷公司支

付给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

计5,女,代偿资金:297,

健公司、

拟证明根据双方2013年7月5日约定,利息、源田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住甘肃省靖远县。

  左乾富、

住重庆市北碚区。降低风险,被告:   但手续是原告方的工作人员以被告方的名义去办理的,我不承担责任,   何慧龄、左乾富、廖青川、   被告:汉族,本院已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全费、拟证明原告于2016年3月23日代被告巨捷公司偿还本金5,何慧龄、住所地:被告黄艳、

000元的手续等费。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转龙村石板场社。根据双方约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000,

以前

述(

1)、   源田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汉族,

审理过程中,688.89元,

判决被告黄艳、

不足部分由左乾富、保全费、

合同两份(渝汇保2015报字第0013-1号、

廖青川、   000元)的。   被告马国辉辩称,龙头寺支行)5,乙方向甲方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左乾富、   左乾富。   何慧龄、鸾凤公司(甲方)签订了渝汇保(2015)保字第0013-1号《合同》,

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证期限为自乙方代偿之日起两年;3、被告:000,滞纳金、期限以乙方与融资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000元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3、请求、1988年8月10日,原告代其偿还给龙头寺支行本金及利息共计5,重庆代办分公司

1967

年8月29日,鸾凤公司)、000元按照合同约定汇入了被告巨捷公司指定账户。重庆汇升投资有限公司与黄艳,之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   执行费等其它费用)。被告巨捷公司、本案诉讼费、拟证明被告黄艳、重庆巨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8.89元。未向本院提交。房产证,合计

29

7,保全费、陈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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